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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大学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1-02-11 10:02:09

1、宁波大学为何不是211 或 985,却能在第一批招生?

211大学是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

985大学是在1998年5月4号提出: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

本科一批中包含双非大学(非985、211)以及985和211大学,宁波大学于1992年被列为全国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院校,故也能在第一批招生。

拓展资料:

宁波大学(Ningbo University),简称宁大,坐落于副省级城市宁波市,是国家海洋局、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宁波市共建高校,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111计划”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2015年入选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

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 

参考资料:

宁波大学_网络

2、求宁波大学招生简章及其在北京招生具体情况

2009 年北京地区 理科报考 宁大本科二批 外国语言文学类(外语类) 入取分数 (464 ~475 )

2010 年北京地区 文史 类报考宁大 本科二批 英语(英语类)。要求 1 按英语类培养,含英语、英语(师范)2个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

相对浙江考试而言,北京的考生入取分数线相对较低

3、2014宁波大学山东省招生计划

http://zsb.nbu.e.cn/ln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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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宁波大学在河南省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宁波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九条 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港口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理等十大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建设大学。2003年获得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外国留学生、国防生、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权和硕士研究生免试权,面向全国招生,属第一批录取院校。

第十条 学校地势开阔,甬江蜿蜒,树木葱茏,楼宇隽永,是求学治学的极佳场所。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5000多人,各类研究生3400多名,外国留学生近200名。现占地276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近78万平方米。学校现有19个学院,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共覆盖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共覆盖13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领域),71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9个,省级精品课程39门。

学校拥有国家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实验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部省市各级各类重点学科57个,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17个,部省市各级各类人文社科基地5个,学校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以第二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2项等科技大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下设本专科生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区)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间(或大类)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九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国际工商管理类和特色班,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英语的复合型人才。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今年学校继续招收国际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CG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等5个专业。该大类引进国外先进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实施全英文授课,学分设置更趋国际化,新增8海外学习和实践经历的学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英语的管理类复合型专业人才。

第二十一条 除国防生、航海类(限男生)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提前第二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英语、日语、德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国际工商管理类和英语(二批)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艺术类和体育类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理科试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国际工商管理类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人文科学试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工程技术类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现行新生学费标准为:普通美术类专业学生学费7000元/人·学年,音乐学专业学生学费9000元/人·学年,师范类专业学生学费4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学生学费4400元/生·学年,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同时提供各类勤工俭学岗位供学生申请。

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九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宁波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学校校园网: 学校招生网: 咨询电话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5、宁波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宁波大学专业

作为一所高来起点办学的大学自,宁波大学从1992年第一批全国招生开始,就是一本招生。

此外,2017年9月,宁波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大学(浙江仅有3所:浙江大学(部署)、中国美术学院、宁波大学),成为浙江唯一省属“双一流”大学。

所入选的一流学科为力学,全称是“海洋生物技术与海洋工程”学科群。即以力学为基础,选取具有比较优势的水产、信息与通信工程,组建“海洋生物技术与海洋工程”学科群,聚焦“海洋力学与近海环境工程”、“海洋工程结构与装备”、“海洋生物资源增养殖与高值化利用”、“海洋信息通信”四大应用领域。

宁波大学的发展历程见附件:

6、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学费多少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各专业学费不尽相同,参考第二条。
2016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五、其他
1.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2.学院的学费标准严格按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临床医学、环境设计、土木工
程、建筑学等专业的学费为22000元/生·年;金融学、会计学、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等专业的学费为20000元/生·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
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专业的学费为19000元/生·年;城乡规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环境工程、日
语专业的学费为17000元/生·年;其余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生·年。
3.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占学生总人数34%的学生可获得国家类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各类奖助学金,最高奖金额度为16000元。同时,学院提供“助研、助理、助教” 等勤工俭学岗位。
4.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的招生网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主页查询录取结果。
5.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访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ndkjxy.net.cn/

7、有谁知道宁波大学艺术类在湖南招生是按文化分录还是按综合分录?我看招生简章是说按综合分录,但16年录

2017年湖南抄单独招生的情况要袭看各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像2016年各学校基本都是1月10日前公布招生简章。各院校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表。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院校公布时间不同)。单独招生的最低分数线大概是200分左右,你的分数可以考虑学校的单独招生~~

8、宁波大学有二本吗

宁波大学没有二本,宁波大学是一本。

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重点大学;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自主创业教导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为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8)2016年宁波大学招生简章扩展资料

宁波大学创办于1986年,由包玉刚捐资创立,邓小平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1996年,原宁波大学、宁波师范学院和浙江水产学院宁波分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宁波大学。

截至2019年12月,学校主校区位于高教园区北区,另有梅山、植物园等多个校区,占地3037亩(不含独立学院),建筑面积123.57万平方米,拥有纸质图书270万册、电子图书230万册;设有25个学院,开设62个本科招生专业。

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有教职工2890名,全职院士8名;全日制本科生16856名,各类研究生8400余名,来华留学生2497名(其中学历生1907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10132名。

9、请问有哪位知道宁波大学2007年业余(周日)招生简章(高起专)

招 生 说 明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07年我校共有53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计划)以国家下达的文件为准,且各专业的招生数将根据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而有所变动。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及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港、澳、台人士及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每年10月进行。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相关报名点办理所有报名手续。

(三)报名及考试办法

1.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日期、报名办法和初试相关事项详见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 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初试和复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将适时另行通知。

(四)培养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1.委托培养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7000元/人•年。

2. 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五)我校硕士生的有关待遇

1.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可享受我校设立的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待遇。

2.学校为研究生设立曹光彪学生科研奖、绣山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奖金额度最高可达10000元人民币。

3.我校为硕士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4.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5.通过CET6的考生可在入学后申请英语公共课免修,CET6合格分数的时效为2年。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在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应清晰、详细、真实;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研究生学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详细通信方式见“学位点简介”)。有关招生简章的详细信息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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