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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1-03-29 15:51:37

1、什么是法院信息化建设?

周强主持最高人民法院专题会议强调,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科睿展示为XX省高级人民法院定制开发了首个数据可视化系统,与法院所正在进行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了无缝对接,数字法庭中的庭审直播、远程提讯等功能可在大屏幕上实时调用,并可以精确对应各机构部门的位置与职能信息,有效扩展了集控中心的使用功能和效果,体现出数字化法庭对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庭审效率的重要意义。

2、什么导致中国法院迎来“智慧执行”曙光?

2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2(2018)》(《法院信息化蓝皮书》)发布暨2018年中国法院信息化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2017年,法院信息化立足应用导向,进一步提升执行网络化和阳光化,聚焦执行的智能化和可视化,具体包括:全面应用执行办案平台,继续优化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单独模块,对异地委托、终本案件进行统一管理;推动执行流程节点定向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全民见证、信用惩戒信息社会共享和终本案件信息上网公示;强调执行的智能化应用,对案件进行科学分流、智能关联,深度挖掘执行大数据,实现智能分析决策,法院的执行工作初步迈入智慧执行阶段。

随着“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提出,中国法院的执行工作迎来前所未有之机遇,不仅受到党政机关的高度重视,为执行工作争取到了更多资源,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促进了执行工作的社会共治。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深入推进过程中,信息化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一是适应国家大数据战略的要求顺势而为;二是“案多人少”现实矛盾倒逼下的必然选择。

执行信息化是法院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执行工作而言,无论是执行案件的集中管理、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执行行动的统一指挥、执行财产的查询控制,还是与有关部门的执行联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都必须依靠信息化。

网络化、阳光化和智能化是衡量智慧法院的三大维度,就智慧执行而言,执行网络化意味着执行业务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执行阳光化是指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执行智能化是指信息化为执行法官、当事人、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法院执行实现网络化。

首先,全面应用执行办案平台。与审判工作相比,执行工作具有节点多、所涉部门多、案件种类多、管理难度大等特点,要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现象,除进行制度规范之外,还有必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将执行案件纳入流程管理系统,压缩执行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将执行权关入“数据铁笼”。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动执行办案平台的应用,要求所有新收案件都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历史数据也逐步转移到系统中,网上办案逐步成为工作常态,基本杜绝了执行案件体外循环。

其次,继续优化执行查控系统。2017年全国3500余家法院上线使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覆盖面达到99.66%。2017年,全国3746家地方性银行中,3660家上线查询功能,3203家上线冻结功能,2058家上线扣划功能;湖南、福建、江苏、吉林、甘肃、江西、内蒙古等地本省地方性商业银行基本全部实现了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46个“点对总”不动产查询重点推进城市中已有40个城市上线查询功能。

再次,终本案件系统自动筛查。终本制度应用中出现问题,除了程序标准未作统一严格规范之外,还因为这类案件未进入流程管理系统而在体外循环导致监督不到位。为强化对终本案件的监管,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发了终本案件管理系统,对终本案件实行集中管理、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和关联案件筛查。该系统每6个月自动对涉案被执行人进行集中财产调查,一旦发现财产立即在系统提示执行法院恢复执行,并对恢复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最后,事项委托纳入系统监管。作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委托执行制度对于解决跨辖区案件的执行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委托执行在实践中落实较差,许多法院接到委托执行事项后怠于执行,不进行反馈,甚至原封不动退回。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执行事项委托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并在执行办案系统上开发人民法院执行事项委托系统,将事项委托纳入系统统一管理,有助于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优势,进而严格规范委托事项管理。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法院执行实现阳光化。阳光执行是指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要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做到过程和结果的双重透明。2017年,依托信息化平台,执行案件实现了执行流程节点定向推送、网络司法拍卖全民围观、信用惩戒信息社会共享和执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2017年3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2017年,全国法院通过司法网拍共计拍卖29.42万次,拍卖标的物20.52万余件,成交额2021.04亿元,节约佣金61.72亿元,大大提高了财产变现率,取得积极社会效果。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法院执行实现智能化。

执行信息化为执行法官、当事人、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技术标准》明确要求,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数据挖掘及智能分析决策等系统有机整合为一个整体,实现辖区法院信息共享、联动配合和规范管理。为了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打造执行信息的大数据分析平台,2017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目的,自行成功研发并使用“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大数据分析系统”。

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往往拒收文书甚至下落不明,因此送达难是困挠执行案件的一大难题。2017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使用现有的OCR文字识别技术,开发E键送达平台,实现“一键生成、一键到达”。E键送达平台可实现自动提取案件基本信息、自动生成送达文书、专有物流网络送达、物流信息实时反馈等功能,实现司法送达与外包服务公司无障碍互通。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还指出,未来应提升意识,坚持需求导向,注重系统兼容性和友好性,最终实现执行领域的人工智能。

虽然信息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但是信息化的开发与应用,同样也受制于案多人少的矛盾,从而表现出办案系统使用不足、查控系统反馈迟缓以及数据不准确、司法网拍在一些地区落实较差、执行指挥中心运行空心化等问题。执行信息化中存在的问题在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具有共性,随着信息化建设的纵深发展,要最终实现智慧执行,需要提升对信息化的认识,理解信息化的本质属性,并且要统筹布局,避免因为信息化发展不平衡以及系统平台的分散而形成新的数据割据。

第一,拥抱新科技,避免沦为时代弃儿。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无论是工作业态还是生活方式,都不可避免接受信息化的洗礼,信息化正在对包括法院在内的各个行业乃至社会形态进行深层次、全方位重塑。借助信息化,人们拥有了更加敏锐的感官、超乎寻常的手段和最强大脑,相反,一味拒绝甚至抵制信息化,最终沦为时代的弃儿。

第二,正确认识信息化内涵,警惕“伪信息化”。信息化最本质的要求是智能,信息化建设应以需求为导向,防止为信息化而信息化。任何背离便捷、高效、简单、智能而进行的系统平台研发都是“伪信息化”,信息化的使用者反而成了技术的奴隶。真正的信息化无论建立在多么复杂的计算和逻辑之上,最终呈现给用户的也必须是最简单的甚至一键式操作。

第三,加强统筹谋划布局,避免重复建设。信息化的研发成本非常高,如果不进行整体谋划和布局,会造成重复建设,甚至推倒重来,形成极大的浪费,并且分散建设的平台将会导致数据的割裂与孤立,对于数据而言无疑是一场灾难。

法院也要与时俱进。

3、如何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信息工作是法院办公室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对全面把握工作形势、发现剖析存在的问题、促进领导科学决策等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法院审判任务日趋繁重、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增长的新形势下,基层人民法院要实现各项工作的新突破,就必须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基础性作用。
一、 基层法院信息工作的特点
信息工作是基层法院向上级法院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重要方式;是为各级领导实施科学决策,发挥参谋部、智囊团、信息库作用的重要手段;也是反映社情民意、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法院信息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有快、准、特、新、精等五个特点。 (一)求“快”,就是要在加强时效性上下功夫。时效性是信息的活力所在。如不及时报告和处理,可能酿成巨大后果,从而影响全县(区)创新、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实际工作中应做到:发现问题快。增强政治敏感性,善于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编撰写快。养成发现问题不过夜的习惯,发现线索,及时采编;向上报送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级机关,绝不能迟报、瞒报、漏报。 (二)求“准”,就是要在加强真实性上下功夫。只有真实的信息才对领导有参考作用;而带有水分的、虚假的信息对领导不仅没有参考价值,反而会干扰视线,混淆视听,甚至还会导致判断错误。“兼听则明,偏听则暗”。领导决策不仅需要成功的经验,更需要全面了解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更好的完善决策。
(三)求“特”,就是要在挖掘特色上下功夫。挖掘特色,首先要体现时代特征。要体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求真务实的时代要求。其次要体现地域特色与自身特色。地区与地区之间有差异,部门与部门之间有不同,在上报信息中就要把这种差异和不同反映出来。 (四)求“新”,就是要在内容创新上下功夫。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信息工作必须注意总结审判工作方面的创新举措和能够促进共性问题、难点问题解决的经验和做法,展示亮点,推介典型。
(五)求“精”,就是要在加强综合性上下功夫。信息一定要进行加工综合。有些零散的信息,反映了一种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经过综合提炼,份量大大增加,就能出精品。因此,只有在综合分析上下功夫,才能把零散的信息变成系统的,把个别的信息变成普遍的,把没用的信息变成有用的。这就是信息的升华和增值。
二、法院信息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院坚持把信息工作作为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按照“领导重视、队伍努力、网络支持、制度保障”的工作思路,认真扎实开展信息工作,有效发挥了为大局服务、为领导决策的职能作用。
(一)考核机制健全,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一方面,把信息工作纳入全院干警绩效考核体系,办公室对各部门的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并且把信息工作作为评价部门工作实效的指标之一,形成信息工作是日常基本工作的氛围。另一方面,注重信息实效。信息是服务于全院中心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的。为此,我们在信息工作中,围绕中心工作找题目,抓住公正司法做文章,突出时效性,注重实用性,在推动各项工作上下功夫。如在省院对“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活动作出部署后,我院立即设立“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活动专刊,对各部门在日常审判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难点和亮点进行及时上报,为上级领导决策服务。
(二)组建信息员队伍,尽职尽责抓好信息工作。由于信息工作对信息的时效性、客观性、深刻性的要求比较高,因此,我们在全院各部门中吸收一名政治思想坚定、工作作风扎实、能吃苦、肯钻研的人员加入信息员队伍,并定期不定期组织集中培训。由于信息员分布在全院不同部门,有机会参加全院各类会议、各项业务工作、各种活动,为建立健全快速的信息反馈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保证了信息源的多样性。
(三)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健全规章制度,着力建立加强信息工作的长效机制。近年来,通过信息工作的实践与探索,我们逐步形成了加强信息工作的相关制度。一是报送制度。各部门信息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部门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报送,重要信息随编随报,一般信息分期编报。二是审核制度。信息必须经过收集、筛选、核实、编辑、签发五个环节。三是信息要点发布制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编发信息要点,有针对性指导各部门围绕全院中心、重点和阶段工作,发掘、报送信息。四是考核制度。每季度对全院信息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按质量、数量以及采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予以通报;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与总结,并纳入绩效考核结果之中。五是培训制度。把培训信息员的工作列入全院干警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学习相关知识,聘请专家对信息员进行专题指导与培训。
三、法院信息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细数我院信息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的同时,不可否认,我院信息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信息采编不全面。法院信息的质量高不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信息采编是否围绕法院工作的中心,我们在采编信息的时候往往只考虑到“需要领导了解”的需求,而常常忽略“领导需要了解的”的需求,在撰写有价值、有份量的信息上表现不突出,信息的参考价值大打折扣。二是信息工作流程管理仍不够完善。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法院信息的采集,除了院办公室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外,很大程度上依赖在一线岗位上的信息员提供的现场信息、动态信息、调研信息。但由于信息人员的业务水平参次不齐、基层法院业务部门人员短缺、审判任务繁重等原因,在各部门信息报送、办公室采编、向上级法院报送信息、与上级法院沟通工作等多个环节中存在不足,出现了部分信息报送不及时、采编质量不高、对法院工作指导意义不强等现象。三是重审判轻信息的价值取向仍然存在。受传统的重审判轻信息的价值取向的影响.基层法院往往在重视审判业务工作的同时,忽略了信息的重要性,在人力配备、物质装备上都将其列入次要地位。
四、做好基层信息工作的几点建议
实践中我们认识到,衡量信息工作的质量好坏、水平高低,其中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其对领导决策、对加强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是否有参考借鉴价值以及参考借鉴程度。因此,为了推进新形势下基层法院信息工作的提升,应该以下三点开展信息工作,以期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发展。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全面反映各项工作上下功夫。一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报送反馈各类信息。二要围绕全县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及时报送反馈各类信息。如在执行政策和服务全县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取得的新成效。三要围绕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院总体工作思路,及时报送各项业务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具体经验和作法及存在的问题。如在全院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能力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四要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执法和法院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建议,及时报送各类信息。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在夯实信息工作基础上下功夫。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信息员要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特别是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全面掌握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上下功夫。二要加强信息业务知识学习。要求信息员熟练掌握审判业务知识和公文写作知识,重点学习书写信息的有关知识。三要加强计算机网络操作应用知识的学习,切实搞好沟通与指导。办公室要及时分析部门信息报送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共同探讨提高信息采编技巧、挖掘渠道及写作方法,切实提高信息采用率,努力为审判中心工作服务。
(三)强化领导,组织督查,在营造重视和关心信息工作的氛围上下功夫。一要明确组织作用。把信息调研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做到年度计划上有安排,重要会议上作强调,工作开展上有检查。二要明确带头作用。法院领导身体力行,切实转变作用,每年都拿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三要明确督查作用。对于信息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和个人,及时进行总结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责成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营造重视和关心信息工作的浓厚氛围。

4、请问法院和检察院负责IT信息化建设的部门分别是什么部门呢?

办公室,现各法院、检察院还没有分离出专门的信息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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