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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信息化手段

发布时间: 2021-02-27 11:04:51

1、公安信息化建设在公安工作中的意义

公安信息化建设是实施科技强警的重要战略,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战斗力,有利于应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有利于维护提高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情报信息综合研判能力,有利于提高发现预警能力,可促进警务改革,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推动传统警务向现代警务的根本转变,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形成了一系列信息化工作技战法和工作法,建立了一整套工程管理的制度,有利于形成建设集约化、应用平台化、数据集群化和服务整体化的信息化建设应用新格局。

(1)侦查信息化手段扩展资料: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对警务实战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基础信息化是提升公安基础工作水平的基本途径,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现警务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要更新理念、创新机制,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公安工作信息化水平。

要注重战略规划、总体设计,打破信息壁垒、发挥整体效能,强化分析研判和深度应用,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巨大潜力,更好地服务公安实战,更好地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效能。要统筹安全与发展两个目标,做到既满足警务实战需要,又确保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

要重点围绕维稳处突、打击犯罪、治安治理三项任务,紧紧抓住指挥处置、侦查办案、巡逻防控三个环节,牢牢把握情报信息、专业训练、警力装备三大支撑;

强化实战引领,注重机制创新,大力推进一体化运作的情报指挥机制、合成作业的侦查办案机制、立体常态的巡逻防控机制和实用实效的警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

2、什么是公安信息化!

全国公安机关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 由拉网式摸底排查、满天飞追捕抓人、长时间高强度审讯“三板斧”侦察向网上排查、网上串并、网上追逃破案转变

■ 由“民警下班、小偷上岗”转变为“猫鼠同步”、警力跟着警情走

■ 大力推行网上办案,设置办案程序“防火墙”,规范了民警执法程序

拉网式摸底排查、满天飞追捕抓人、长时间高强度审讯,这是过去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三板斧”。然而,近年来,随着犯罪的动态化、智能化特征日趋明显,职业犯罪、高科技犯罪不断增多,“李逵”式的“三板斧”已日渐“老迈”。

全国公安机关进行一场公安信息化的现代警务新变革,已成为必然趋势。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9月23日至25日在江苏南京召开。会议提出,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必须坚持向信息化要警力、要战斗力,以信息化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以信息化推动警务机制创新、提升警务工作效能,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实战能力。

信息化主导案件侦破:轻点鼠标、坐在“家”中就可以千里缉凶

“李逵”式的“三板斧”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网上排查、网上串并、网上追逃,实现精确打击。

8月25日晚,江苏省江阴市城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命案,江苏警方迅速利用“天网”省级警务平台,根据物证调查定方向、车踪碰撞定车辆、技防监控定形象、旅馆信息定身份,8天内将4名长途奔袭而来、作案后四散逃匿的湖南、江西籍犯罪分子全部抓获。

据介绍,“天网”平台作为高端统筹阶段的核心,是江苏公安信息化的拳头产品和亮点。依托省级警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一张覆盖全社会各个角落的信息防控网络,实现对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活动轨迹进行跟踪管控,有效提升了打击犯罪的能力。

“运筹帷幄,决胜千里!”说起破案方式的改变,江苏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过去破案追逃协查信函满天飞,民警“大海捞针”。如今在网上自动排摸比对,坐在“家”里轻点鼠标,犯罪分子就可能在千里之外被成功抓获。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记者获悉,截至目前,江苏警方的“天网”已比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25.9万条。去年,全省利用网上信息直接破案占22%、协助破案占27.5%,共抓获逃犯3.9万名。

公安信息化不但能快速破案,而且可以实现有效防控。广东警方在全省特别是珠三角洲地区建立覆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网络,实现了对社会治安的动态掌控和对违法犯罪的精确打击。

“我们强化视频辅助指挥能力培训,推动指挥模式的可视化。”广东省委常委、省公安厅长梁伟发说,通过组织视频监看民警与路面巡逻民警进行联合作战演练和轮岗培训,提高了协同作战的效能,推动指挥调度与路面警力“无缝对接”,实现了打击现行犯罪的可视化指挥。

以广州市为例,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与路面便衣侦查支队民警之间的联动,有效打击了火车站广场地区的违法犯罪,去年该区域刑事案件零发案275天。珠三角八市“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大幅下降,其中盗窃案下降35.2%,“两抢”案下降34.8%。

鼠标轻点,兵不血刃,是今天公安民警打击犯罪的生动写照。用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最小的代价抓获犯罪分子,几代公安人梦寐以求的理想,正在通过公安信息化变为现实。

记者获悉,在信息化条件下,指纹、DNA等刑事技术手段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通过联网应用在侦破跨区案件、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一些地方通过信息化手段破案已占到破案总数的30%甚至40%以上。

信息化引领机制改革:警力跟着警情走、变坐等处警为“猫鼠同步”

多年来,基层民警“早八晚五”的作息时间早已习以为常,“警察下班,小偷上岗”,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趁虚而入。“群众上班我上班、群众下班我下班”的传统警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公安机关整体效能的发挥,与新形势下的治安形势不相符合。

运用信息化引领警务机制改革,打破坐堂办公、坐等处警的传统勤务模式,实行动态与治安相适应的24小时实战勤务。

“2005年底,我们经深入调研,全面部署开展了社会面巡防机制改革,要求市县公安机关组建专业巡防队,实现巡防工作四班三运转和‘红橙黄绿’四色布警。让警力跟着警情走,做到‘猫鼠同步’,对违法犯罪分子露头就打。”江苏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长黄明介绍说。

2007年4月27日18时许,朱某驾驶摩托车,在南京市中山北路与陈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擦,双方发生争吵,朱某突然从随身携带的夹包里掏出一把手枪,对陈某连开三枪。朱某还没来得及逃跑,就被巡逻至此的交警当场抓获,缴获仿五四式手枪一把。

记者获悉,在常态情况下,江苏省每天投入巡防的警力达1.8万人、保安员4万人、巡逻车1.5万辆,见警率、管事率、抓获率和群众满意率均明显提高。每到夜幕降临,江苏各地的街头里弄,都能见到闪着警灯的警车缓慢经过。

公安信息化要求警务围绕信息转,警力跟着警情走。浙江警方通过科学调整勤务方式,促使民警走出办公室,走向街面变办公室为更衣室,把街面、路面作为民警的主要工作场所,变“全时警务”为“实效警务”,因时、因地、因发案规律推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将警力向案件多发段倾斜。

以浙江省安吉县公安局为例,安吉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量,将派出所分为三类,分别实行主副班工作制 、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度。一类派出所接处警工作划归巡特警承担,使派出所从大量的接处警工作中解脱出来,实行以“白天和上半夜并重”的主、副班制。二类派出所对民警实行主副班错时工作制,由主班领导和民警负责当日接处警工作,上半夜副班民警配合主班工作,开展重点区域、场所的巡逻工作。三类派出所在轮流值班情况下,实行民警下社区工作制度。

“通过调整作息时间,使警力投放更加符合警情实际,工作更加主动,既有效保证了民警休息时间,又有效遏制了各类案件的发生。”浙江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说。

信息化推进执法规范化:设置办案“防火墙”不符合程序“寸步难移”

“信息化的基本特征就是标准化,如今我们就是用信息化把各项执法活动的标准和程序全部固化下来。”江苏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江苏警方大力推行网上办案,90%以上的公安业务实现了网上流转,13个市局目前全部依托警务综合平台建立了网上办案系统,每一起案件从接处警开始到办理结束都在平台上操作,做到了“证据网上展示,程序网上流转,手续网上办理,结果网上公开”。

“民警办案如果不符合程序就寸步难移,工作不符合标准也能及时发现。” 黄明认为,通过信息化的运用,规范了民警的执法程序,堵塞了执法的漏洞。

双击鼠标,打开警务综合平台,记者在江苏省公安厅网站看到 “网上法律学校”。这是江苏公安利用信息化推动队伍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通过组织专家开展网上会诊案件、远程教学等活动,实行民警网上学法分级管理,推行网上执法资格认证,组织民警深入开展网上法制练兵活动,有效提高了全警执法能力。

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通过信息化规范办案流程,可以大幅度提高执法水平。浙江警方在2003年依托全省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研发推广了执法办案平台,实现了行政案件从立案、审核审批到开具法律文书和统计分析的全称网上运行,既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大大节约了办案成本。

“我们特别注重利用计算机系统管理执法办案程序,一方面对程序违法案件设置了‘防火墙’,民警只有将案件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系统,才可以顺利完成案件的办理。”浙江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王辉忠告诉记者,另一方面,全面梳理案件代码名称,只要案件名称正确,系统就会自动默认适用法律条款,避免了民警因适用法律错误而产生执法问题。

信息化为公安工作插上了翅膀,一场既影响深刻又波澜不惊的警务变革正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可以相信,我国警方必将以信息化为支点,不断推动公安机关的观念更新、机制变革和效能提升,在破案打击、规范执法、勤务改革等方面不断创造公安工作的新业绩,谱写公安工作的新篇章。

3、请论述数字化时代侦查与传统侦查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数字化时代侦查是建立在传统侦查的基础上的,传统侦查是信息化侦查的基础和保障,传统侦查是数字化时代侦查的开始和结束。

区别:

一、优势不同

1、传统侦查:在一些案件中,传统侦查可能是唯一的侦查措施,并且在部分案件中传统侦查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

2、数字化时代侦查:数字化时代侦查拓宽了侦查途径,弥补了传统侦查的不足科技改变生活,社会的信息化让人们的个人信息、生活交友、人身轨迹、通讯信息等各种信息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转化成电子数据,储存在各类数据库中。

二、劣势不同

1、传统侦查:侦查效果与侦查员的责任心和办案能力有着很大关系,这与当前警力稀缺、警员素质良莠不齐的宏观背景格格不入,因此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2、数字化时代侦查:数字化时代侦查依赖于高技术成本、经济成本的基础工程建设,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而言,困难是显著的,一些案件中,并没有可以使用信息化侦查的条件,并且信息化侦查常常潜在着侵犯人权的危险性,有时也会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

三、适用情况不同

1、传统侦查:传统侦查适用于所有案件。

2、数字化时代侦查:对于一个刚刚立案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或调查访问是侦查员了解案情、分析案件的基础,数字化时代侦查只能建立在这基础之上。

4、信息化侦查传统侦查的区别和联系

联系:数字化时代侦查是建立在传统侦查的基础上的
区别: 数字化侦查较传统侦查而言,节省人力,安全性与准确性更高

5、如何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线索初查的立体化,精细化

摘要:当前反贪侦查手段单一、技术力量落后已成为严重制约侦查实务科学发展的瓶颈。侦查与反侦查即是智慧、力量的对决,也是一场信息的博弈,迅速整合各类信息不论对分析研判线索、确定侦查方向亦或调查取证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以初查信息化制度的构建为视角,探讨如何建立一个快速、高效的初查信息化平台,有效服务侦查,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初查;侦查;重心前移;初查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D926.3;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035(2013)09-0000-02
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发展以及人权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职务犯罪也在不断朝着日趋隐蔽化和反侦查化的方向发展,对办案理念甚至办案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轻初查、重审讯的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反贪侦查工作的需要。如同现代战争已经演变为信息战一样,信息逐步成为影响作战的主导因素,占有信息优势就拥有军事上的主动权[1]。因此反贪侦查亟需将侦办案件的重心前移,重视信息对于引导案件初查和侦查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完善初查信息化平台建设。
一、初查信息化的概念
要辨析初查信息化的概念,首先应该明晰何谓反贪侦查所需的信息。在职务犯罪侦查当中,信息是检察机关经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搜集、整理、研究和加工后,进行传递和利用的与犯罪或与犯罪人相关的资料,它能够提供侦查线索从而启动侦查程序,推进侦查进程,并通过信息寻找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2]。传统反贪初查模式主要依靠调查询问、拉网式查询等人力方式来获取信息,不仅效率低下,而且保密性不高,易暴露初查目标,与当前反腐败的要求和科技强检的目标不相适应,与同样担负侦查职能的公安机关相比,在信息化程度和水平上也相去甚远。在此背景下,初查信息化应运而生。初查信息化属于科技强检的范畴,即利用信息化手段和信息化平台,快速、高效的整合各类有效信息,从而服务于初查活动及后续侦查活动的全过程,是与传统初查模式相对应的一种新型的初查模式。
二、初查信息化建设的现实必要性
(一)线索困境。线索在反贪侦查实践中占据首要的重要位置,如果没有案件线索,查办案件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3]。传统反贪办案线索主要来源于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案中案发掘等。不少地方的反贪部门一方面缺乏稳定的线索来源渠道,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尚不具备启动条件的线索缺乏有效的经营机制,面临着线索来源和线索经营的双重困境。而从一些地方的成功做法来看,初查信息化建设正是解决线索困境的有效路径,一方面初查信息化建设可以结合本地的组织机构、人事信息、职权职责、办事流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重点工程建设等基础信息,发掘腐败的易发高发点,为拓宽案源和研判线索提供有力支持;另外初查信息化建设可以为线索收集和经营提供载体,对于不具备立案条件的线索,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规范化管理和长期经营。
(二)初查困境。反贪办案的初查工作是立案前的基础工作,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但以往不论是立法上还是实务中都仅将初查定位于立案之前对线索进行的审查,当前法律规定的这种概括性和模糊性很难解决办案实践中遇到的繁杂问题,尤其是对于初查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形不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各地侦查部门对初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尽相同、初查水平也参差不齐,对初查功能的认识依旧停留在核实线索真实性的层面,有的甚至把初查视为案件立案前的一纸书面报告,初查来源于办案实践而又服务于办案实践的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实践中,在未经慎密初查,在信息掌握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匆忙上马案件,往往导致案件迟迟打不开局面、不能查深查透,甚至存在成不了案的风险。
(三)侦查困境。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辩护律师介入时间提前,并且享有随时会见权和不受监听权,这使犯罪嫌疑人可以随时从辩护人处了解外界信息变化,如受贿案件中侦查机关有无向新的行贿人取证,同一部门中有无新的受贿人被立案侦查,导致侦查机关以往利用信息不对称给犯罪嫌疑人造错觉、造压力等传统的审讯谋略陷于失效的境地,审讯突破及侦查取证的困难进一步加大。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则对侦查机关审讯及取证过程中的程序合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都亟需侦查部门将重心前移,利用初查阶段的秘密性来确立信息优势,为审讯突破口选择及案件扩展提供方向性支持。
三、初查信息化平台构建的框架
(一)基础信息库建设。
1.行业信息。基于职务犯罪本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各地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也普遍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从事物发展的个性角度出发,不同地方的职务犯罪发案领域也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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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侦查机关应摸清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建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信息库,这个信息库通常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该行业、该领域的概况;二是行业内重点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企业住址等企业基本情况;三是行业主管部门、机构设置、职权职责、业务流程、人员情况;四是本地或它地既往对该行业、领域贪腐案件的查处情况。
2.部门信息。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机构设置、职权职责、领导信息、人事任免、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等。伴随着政务公开的要求,当前不少地方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机构设置及人事任命、行政审批等重要事项都进行了网上公开,因此一方面应注重对网络信息的搜集利用,另一方面要注意从办案实践中汲取信息,尤其当办到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情况下,在案件终结时,应由专人及时将办案过程中所掌握的该部门、系统的信息材料进行归纳汇总并录入信息库。
(二)案件信息库建设。
1.行贿人信息库建设。办案实践中,行贿人多次行贿和再次行贿的几率往往比较高,一方面是行贿惯性,另一方面由于行贿成本和行贿风险、收益不成比例。因此在查办行贿案件或者对受贿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注意搜集、获取行贿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联系方式、投资情况、企业信息、企业股权及股东情况、行贿历史以及行贿环节、行贿手段、行贿金额、处罚情况等。
2.案件内知信息库建设。所谓内知信息,即是指不公开的或者除参与人外其他人难以获知的一些情况或细节。如在办理行、受贿案件过程中,了解到的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脾气性格、交际圈子、生活作风、本人或其亲属与企业老板之间的借贷、投资情况等,以上线索或信息虽然不具备即时利用的价值,但积跬步可以至千里,积小流可以成江河,这些信息对反贪办理窝案、串案,形成规模效应和长效机制意义深远。
(三)线索经营库建设。
1.常规线索库建设。传统反贪办案的线索来源通常为举报线索、移送线索、案中案线索等。对举报和移送线索,反贪部门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强与检察内部的举报中心之间的工作对接,建立侦举协调机制,在必要的时候可参与举报中心对线索的初步调查核实,把握前期的取证要点。平时应加强与纪检、审计、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对于在实践操作中,一些部门出于考核需要或者部门利益的考虑,不愿意主动提供单位内部涉案线索的情况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探讨建立内部涉案信息移送机制。对案中案发掘的线索,如在查办行贿案件中,行贿人交代多个受贿对象的情形,不论金额大小,也不论是香烟、老酒、礼券或其他物品,不能先入为主、选择性录入,应及时、统一录入。
2.网络舆情库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反腐败线索来源的一条新路径,近年来,从南京的天价烟局长、到陕西的微笑局长、再到重庆的不雅视频案,网络反腐或微博反腐屡有斩获。在当前职务犯罪线索来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尤其是身处反腐第一线的基层反贪部门更应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个巨大的信息库,对当地的一些人气论坛的网络舆情进行及时监测、搜集,对于一些老百姓反响强烈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应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一些举报贴及后续的跟帖情况应持续跟进、关注,从而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提升主动发现犯罪的能力。
(四)技术分析平台建设。
当前科技手段日新月异,一些新的技术手段如话单分析、电子数据恢复等不断应用于反贪办案实践,而这些新技术的运用对于反贪初查在获取信息、分析研判方面已经起到了愈发明显的促进作用。通过话单分析和电子数据恢复等手段不仅可以较为精确的判定被查对象的生活规律、活动轨迹、社会交往等情况,甚至对于一些反侦查活动也可以进行提前预判和准备。因此,在初查信息化平台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应融合这些先进的技术手段,另一方面应完善相关的数据库建设,如话单分析系统中的基站信息库和人员信息库,基层反贪部门在办案实践中应不断补充和更新相关政府公职人员的职务变动、联系方式变更等数据,力求使话单分析或电子数据恢复等先进技术的功能发挥最大化。
(五)信息协作平台建设。
根据反贪初查实际需要,对被查对象具体信息通常包括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房产、车辆情况、银行存贷款、股票基金投资、工商登记、通讯情况、旅馆住宿登记、民航铁路乘运信息等。在当前基层反贪部门的初查实践中,这一类信息由于归口不同的管理部门,查询工作往往耗时耗力。被查询部门鉴于人力、物力所限,无法对司法查询进行专门分流,查询的保密性较差,且容易暴露初查目标,此外不同部门的查询效率、查询流程也不尽相同,往往导致由于拖延的时间过长而贻误了启动案件的最佳时机。因此,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涉案信息查询协调机制势在必行。从当前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由基层院协调的难度较大,另外从防止查询权力滥用及侦查一体化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由上级院统一协调并归口查询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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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何开展信息引导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6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为信息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建设指明了方向。依据这两份文件的精神,笔者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建立信息共享查询平台,实现涉案信息的快速查询

对以犯罪主体为核心的人员、单位信息的查询。以公安、社保、组织人事、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系统为依托,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相关人员及组织机构基本情况的实时查询,信息采集方式可通过专线连接、定期拷贝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人员信息要重点了解以下几方面:公安人口信息、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组织人事信息、医疗卫生健康信息等。对单位信息重点了解: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信息;社团基本信息等。

对以犯罪对象为核心的涉案资产信息查询。受困于金融部门的内部规定,对这类信息的查询难以采用专线连接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以建立快捷查询通道来实现初查的隐蔽性,对涉案人员及相关单位资产动向方面的信息要重点了解银行监管信息、证券监管信息、保险公司投保信息、房产管理信息、地籍管理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车辆管理信息、招投标管理信息及政府采购信息、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审计资料信息;重点工程信息;矿产资源信息;公共投资信息。

以通讯、民航、交通、出入境管理部门信息系统为依托实现对涉案人员通讯及行踪的实时查询。重点了解移动通信信息、通话记录、车辆登记信息、交通出行记录、民航订票及进出港信息、宾馆住宿登记信息、出入境信息。

探索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加快衔接机制建设进程

可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审慎、稳妥地开展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包括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部门物色发展信息联络员,根据办案需要在涉嫌职务犯罪人员身边建立内线等,以加强对犯罪信息的收集和对涉案人员动态的掌控。对信息联络员的招募、奖励、问责、安全保护等方面要严格规范管理,既充分发挥其作用,又要防止不安全因素。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8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工商、税务、海关、质监、安监、国土、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结果等信息。

注重强化侦查信息化技能培训

培养锻炼信息化侦查队伍。要注重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培养、锻炼一批既懂信息技术又懂侦查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专司侦查信息管理和侦查技术运用工作。平时要通过实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途径,不断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主动发现犯罪信息的能力,分析掌握犯罪动向与特点的能力,取证、固证、用证的能力,以及侦查管理与指挥的能力。由于信息化建设专业性强,在抓好普及型培训的同时,还要抓好专业型培训,积极借助有关高科技公司和科研院所进行专门培训,将侦查信息化真正融入到办案中去。

通过信息化手段,保证侦查活动合法,便于总结经验,分析得失。信息化可以客观记录侦查活动的全过程,办案人员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观看自己在办理案件中的表现,分析每一个举动,每一个步骤和每一个决定的得失,从而可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杜绝违法现象的发生。

7、什么是公安信息化?包括哪些?

全国公安机关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 由拉网式摸底排查、满天飞追捕抓人、长时间高强度审讯“三板斧”侦察向网上排查、网上串并、网上追逃破案转变

■ 由“民警下班、小偷上岗”转变为“猫鼠同步”、警力跟着警情走

■ 大力推行网上办案,设置办案程序“防火墙”,规范了民警执法程序

拉网式摸底排查、满天飞追捕抓人、长时间高强度审讯,这是过去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三板斧”。然而,近年来,随着犯罪的动态化、智能化特征日趋明显,职业犯罪、高科技犯罪不断增多,“李逵”式的“三板斧”已日渐“老迈”。

全国公安机关进行一场公安信息化的现代警务新变革,已成为必然趋势。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9月23日至25日在江苏南京召开。会议提出,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必须坚持向信息化要警力、要战斗力,以信息化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以信息化推动警务机制创新、提升警务工作效能,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实战能力。

信息化主导案件侦破:轻点鼠标、坐在“家”中就可以千里缉凶

“李逵”式的“三板斧”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网上排查、网上串并、网上追逃,实现精确打击。

8月25日晚,江苏省江阴市城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命案,江苏警方迅速利用“天网”省级警务平台,根据物证调查定方向、车踪碰撞定车辆、技防监控定形象、旅馆信息定身份,8天内将4名长途奔袭而来、作案后四散逃匿的湖南、江西籍犯罪分子全部抓获。

据介绍,“天网”平台作为高端统筹阶段的核心,是江苏公安信息化的拳头产品和亮点。依托省级警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一张覆盖全社会各个角落的信息防控网络,实现对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活动轨迹进行跟踪管控,有效提升了打击犯罪的能力。

“运筹帷幄,决胜千里!”说起破案方式的改变,江苏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过去破案追逃协查信函满天飞,民警“大海捞针”。如今在网上自动排摸比对,坐在“家”里轻点鼠标,犯罪分子就可能在千里之外被成功抓获。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记者获悉,截至目前,江苏警方的“天网”已比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25.9万条。去年,全省利用网上信息直接破案占22%、协助破案占27.5%,共抓获逃犯3.9万名。

公安信息化不但能快速破案,而且可以实现有效防控。广东警方在全省特别是珠三角洲地区建立覆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网络,实现了对社会治安的动态掌控和对违法犯罪的精确打击。

“我们强化视频辅助指挥能力培训,推动指挥模式的可视化。”广东省委常委、省公安厅长梁伟发说,通过组织视频监看民警与路面巡逻民警进行联合作战演练和轮岗培训,提高了协同作战的效能,推动指挥调度与路面警力“无缝对接”,实现了打击现行犯罪的可视化指挥。

以广州市为例,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与路面便衣侦查支队民警之间的联动,有效打击了火车站广场地区的违法犯罪,去年该区域刑事案件零发案275天。珠三角八市“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大幅下降,其中盗窃案下降35.2%,“两抢”案下降34.8%。

鼠标轻点,兵不血刃,是今天公安民警打击犯罪的生动写照。用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最小的代价抓获犯罪分子,几代公安人梦寐以求的理想,正在通过公安信息化变为现实。

记者获悉,在信息化条件下,指纹、DNA等刑事技术手段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通过联网应用在侦破跨区案件、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一些地方通过信息化手段破案已占到破案总数的30%甚至40%以上。

信息化引领机制改革:警力跟着警情走、变坐等处警为“猫鼠同步”

多年来,基层民警“早八晚五”的作息时间早已习以为常,“警察下班,小偷上岗”,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趁虚而入。“群众上班我上班、群众下班我下班”的传统警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公安机关整体效能的发挥,与新形势下的治安形势不相符合。

运用信息化引领警务机制改革,打破坐堂办公、坐等处警的传统勤务模式,实行动态与治安相适应的24小时实战勤务。

“2005年底,我们经深入调研,全面部署开展了社会面巡防机制改革,要求市县公安机关组建专业巡防队,实现巡防工作四班三运转和‘红橙黄绿’四色布警。让警力跟着警情走,做到‘猫鼠同步’,对违法犯罪分子露头就打。”江苏省省长助理、省公安厅长黄明介绍说。

2007年4月27日18时许,朱某驾驶摩托车,在南京市中山北路与陈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擦,双方发生争吵,朱某突然从随身携带的夹包里掏出一把手枪,对陈某连开三枪。朱某还没来得及逃跑,就被巡逻至此的交警当场抓获,缴获仿五四式手枪一把。

记者获悉,在常态情况下,江苏省每天投入巡防的警力达1.8万人、保安员4万人、巡逻车1.5万辆,见警率、管事率、抓获率和群众满意率均明显提高。每到夜幕降临,江苏各地的街头里弄,都能见到闪着警灯的警车缓慢经过。

公安信息化要求警务围绕信息转,警力跟着警情走。浙江警方通过科学调整勤务方式,促使民警走出办公室,走向街面变办公室为更衣室,把街面、路面作为民警的主要工作场所,变“全时警务”为“实效警务”,因时、因地、因发案规律推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将警力向案件多发段倾斜。

以浙江省安吉县公安局为例,安吉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量,将派出所分为三类,分别实行主副班工作制 、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度。一类派出所接处警工作划归巡特警承担,使派出所从大量的接处警工作中解脱出来,实行以“白天和上半夜并重”的主、副班制。二类派出所对民警实行主副班错时工作制,由主班领导和民警负责当日接处警工作,上半夜副班民警配合主班工作,开展重点区域、场所的巡逻工作。三类派出所在轮流值班情况下,实行民警下社区工作制度。

“通过调整作息时间,使警力投放更加符合警情实际,工作更加主动,既有效保证了民警休息时间,又有效遏制了各类案件的发生。”浙江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说。

信息化推进执法规范化:设置办案“防火墙”不符合程序“寸步难移”

“信息化的基本特征就是标准化,如今我们就是用信息化把各项执法活动的标准和程序全部固化下来。”江苏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江苏警方大力推行网上办案,90%以上的公安业务实现了网上流转,13个市局目前全部依托警务综合平台建立了网上办案系统,每一起案件从接处警开始到办理结束都在平台上操作,做到了“证据网上展示,程序网上流转,手续网上办理,结果网上公开”。

“民警办案如果不符合程序就寸步难移,工作不符合标准也能及时发现。” 黄明认为,通过信息化的运用,规范了民警的执法程序,堵塞了执法的漏洞。

双击鼠标,打开警务综合平台,记者在江苏省公安厅网站看到 “网上法律学校”。这是江苏公安利用信息化推动队伍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通过组织专家开展网上会诊案件、远程教学等活动,实行民警网上学法分级管理,推行网上执法资格认证,组织民警深入开展网上法制练兵活动,有效提高了全警执法能力。

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通过信息化规范办案流程,可以大幅度提高执法水平。浙江警方在2003年依托全省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研发推广了执法办案平台,实现了行政案件从立案、审核审批到开具法律文书和统计分析的全称网上运行,既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大大节约了办案成本。

“我们特别注重利用计算机系统管理执法办案程序,一方面对程序违法案件设置了‘防火墙’,民警只有将案件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系统,才可以顺利完成案件的办理。”浙江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王辉忠告诉记者,另一方面,全面梳理案件代码名称,只要案件名称正确,系统就会自动默认适用法律条款,避免了民警因适用法律错误而产生执法问题。

信息化为公安工作插上了翅膀,一场既影响深刻又波澜不惊的警务变革正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可以相信,我国警方必将以信息化为支点,不断推动公安机关的观念更新、机制变革和效能提升,在破案打击、规范执法、勤务改革等方面不断创造公安工作的新业绩,谱写公安工作的新篇章。

8、信息化时代,被应用于侦查、通信和指挥控制的技术是?

现代信息的三大基础是:信息的拾取,传输和处理,人类社会已进入了信息化时代,传感技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应运而业,所以无线电技术不是随信息化时代应运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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